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举一反三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5—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 B: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C: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D: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 【单选题】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 获利年度 B.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C. 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D. 盈利年度
-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