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蒙古律例》及《钦定西藏章程》的基础之上,于嘉庆二十年颁行了(),确定了清朝对蒙古及西藏地区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民事、刑事立法。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清朝在《蒙古律例》及《钦定西藏章程》的基础之上,于嘉庆二十年颁行了(),确定了清朝对蒙古及西藏地区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民事、刑事立法。
- 清朝中央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 A: 《蒙古律例》 B: 《钦定回疆则例》 C: 《钦定西藏章程》 D: 《户部则例》 E: 《理藩院则例》
- 清朝《钦定西藏章程》中规定了“金瓶掣签”制度。
- 清朝统治蒙古、回部、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 清朝政府为了加强对西藏的管理,采取的措施有()。 A: 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 B: 建立噶厦,作为西藏地方政府的最高办事机构 C: 确定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制度 D: 中央政府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统辖全国藏族地区 E: 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