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其效力”。这一确认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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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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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可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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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可以使用,即可以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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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B: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C: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D: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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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职教: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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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A: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B: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C: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