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分,行政职务等级低于专业技术等级的,以降低()为主。
A: 行政职务等级
B: 专业技术等级
C: 党内职务等级
D: 经济待遇
A: 行政职务等级
B: 专业技术等级
C: 党内职务等级
D: 经济待遇
举一反三
-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分,行政职务等级相当或者高于专业技术等级的,以降低()为主。 A: 行政职务等级 B: 专业技术等级 C: 党内职务等级 D: 经济待遇
-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分,行政职务等级低于专业技术等级的,以专业技术等级为主,如果重新明确的专业技术等级低于原行政职务等级,其行政职务()。 A: 降低,保留原有等级 B: 保留,降至相应等级 C: 降低,降至相应等级 D: 保留,保留原有等级
- 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撤职处分,行政职务等级相当或者高于专业技术等级的,以行政职务等级为主,如果重新明确的行政职务等级低于原专业技术等级,其专业技术等级()。 A: 降低,保留原有等级 B: 保留,降至相应等级 C: 降低,降至相应等级 D: 保留,保留原有等级
-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期限为24个月。
- 行政职务等级低于专业技术等级的,以降低专业技术等级为主,如果重新明确的专业技术等级低于原行政职务等级,应当将其等级降至相应等级() A: 军龄 B: 军衔 C: 行政职务 D: 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