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1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班了“达达商行”,其中甲出资80%,乙、丙各出资1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达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达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0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