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裂,朝代更替频繁,地方行政制度和行政区划变化较多,总的来说,融合了东汉的地方政区制度,实行()两级制/三级制。
A: “州—县”
B: “州—郡—县”
C: “镇(道)—州(府)—县”
D: “国—郡—县”
A: “州—县”
B: “州—郡—县”
C: “镇(道)—州(府)—县”
D: “国—郡—县”
举一反三
- 秦朝以郡统县,地方行政为两级制两汉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东汉形成“州—郡—县”三级制隋朝废郡,地方行政回到两级制唐末形成道、州、县三级制
- 秦朝时期,地方行政组织设郡、县两级;汉末,有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建制。
- 朝代县制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层级秦朝郡县制郡—县二级制汉代西汉和东汉前期:郡—县东汉末期:州—郡—县二级制三级制
- 秦以后,郡县或州县两级制;有州、郡、县或路、府(州)、县、府(州)县三级制;有省、路、府(州)县或省、道、府(州)、县(州)四级制。()
- 朝代建置名称历史沿革地方体制秦设鄣郡以郡辖县,地方行政为两级制。汉设丹阳郡公元前109年改鄣郡为丹阳郡,辖县十七。公元139年分设宣城郡。西汉郡国并行。东汉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唐设置宣州武德三年(620年)改郡为州。天宝元年(742年)改州为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州。领县九。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