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环境法律关系理论对环境法主体研究的意义?
举一反三
- 下列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是指调整国家等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B: 国际环境法包括外国环境法和比较环境法 C: 国际环境法不包括外国环境法和比较环境法 D: 国际环境法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国际环境条约,也包括国际环境公约
- 环境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一般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以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包括() A: 环境法是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 B: 环境法是社会法 C: 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 D: 环境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 环境法律后果是指环境法主体因其行为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关于环境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环境法协调的是人与环境的关系 B: 环境法是某类具有共同目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环境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D: 环境法调整的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 下列有关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A: 环境法的实施需要科学技术手段的支撑 B: 无论科学技术怎样发展,环境法都以不变应万变 C: 环境法的发展应当引领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 D: 环境法是将环境科学技术语言立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