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张某与刘某是邻居,两人经常为小事怄气,张某认为自己经常吃亏,伺机报复,遂找到乡派出所的朋友郑某帮忙出气。郑某表示只要瞅准机会,一定帮忙。后郑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刘某打架斗殴为由,骗得公安局领导批准,对刘某拘留了15天。刘某不服,提出赔偿请求。请问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可否对郑某行使追偿权?理由是什么?()
    A: 不可以、郑某的行为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因为经过公安局领导的批准
    B: 可以、因为郑某的行为存在故意
    C: 可以、因为郑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D: 不可以、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此种情形未予规定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