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二级院系申请并获得批准即可缓考。
举一反三
- 考试纪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效医院证明,可以由他人代办理),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
-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需在考试前持有效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缓考并报教务处备案。( )
-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需在考前办理( )申请并获得批准,任课教师在成绩册予以注明
-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期终考试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者,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期终考试成绩占该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 )()。【P38第十四条】 A: 70% B: 80% C: 90% D: 100%
- 课程考试当天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学生本人可以申请() A: 免考 B: 代考 C: 更改考试时间 D: 参加补充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