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国外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价格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纽约港装运。”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装运。”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上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我们接受”。
举一反三
- 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纽约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甲公司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5月20日前签复,CFR纽约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看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我们接受。”<br/>请问:乙公司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会甲公司?
- 我方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乙公司发盘,5月1日乙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IF NEW YORK 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丁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甲则发出以下还盘:“对你5月1日报价还盘为CIF NEW YORK 价,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装沙丁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5月20日前答复。”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电。鉴于该货价格看涨,甲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电。。。我们接受。”请问:“乙公司原报价是否继续约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货价看涨而不理会甲?
- 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双方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6 月 30 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但甲公司在 6 月 20 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甲公司于 7 月 5 日发出货物。按相关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A: 5 月 20 日 B: 6 月 20 日 C: 6 月 30 日 D: 7 月 5 日
- 我某公司 月 5 日对外发盘,规定 7 月份装运,国外客户回电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9 年 7 月 15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的货款,2019 年 7 月 20 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发票,2019 年 8 月 1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货物,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2019 年 7 月 10 日 B: 2019 年 7 月 15 日 C: 2019 年 7 月 20 日 D: 2019 年 8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