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下面关于地方司法审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B: 府为第二审级,有权决定徒刑,流刑以上的案件上报
C: 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
D: 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A: 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B: 府为第二审级,有权决定徒刑,流刑以上的案件上报
C: 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
D: 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举一反三
- 下列对清代死刑命案审理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A: 州县初审,只审查事实部分 B: 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地方上报的死刑案,如发现有疑漏可驳回重审 C: 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须复审,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 D: 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 清代地方掌司法的机关包括 A: 郡 B: 府 C: 省按察司 D: 总督(巡抚)
- 按照明代的诉讼审级管辖原则,省一级的提刑按察使可以审理______以下的案件。 A: 死刑 B: 流刑 C: 杖刑 D: 徒刑
- 在清代,一件起于州县的重案,最基本的转审程序正确的是 A: 知县-所在府或直隶州(厅)-按察司-督抚 B: 知府-道员-按察司-督抚 C: 知县-知州-按察司-督抚 D: 知县-所在府或直隶州(厅) -督抚-刑部
- 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审级制度是()。 A: 一审终审制 B: 两审终审制 C: 三审终审制 D: 四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