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协商甲公司用一项固定产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2 3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0万元,公允价值为2 440万元;固定资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 55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公允价值为2 260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68.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1)计算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计算甲乙公司换出资产的损益 (3)做出甲乙公司会计处理 [br][/br] 2、 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交换乙公司的房产,库存商品的成本为7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8万元,计税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房产的原价为2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经双方协议,由甲公司支付补价2万元。双方均保持资产的原始使用状态。假定双方均无法获取公允价值口径。作出甲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