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准予扣除的标准是( )。
A: 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时,准予扣除
B: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C: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D: 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30%的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A: 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时,准予扣除
B: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C: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D: 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30%的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举一反三
- 智慧职教: 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对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30% B: 15% C: 14% D: 2.5%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标准为()。 A: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2%的部分,准予扣除 B: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C: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准予扣除 D: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