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北京的甲公司与广州的乙公司在上海签订一玻璃买卖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位于武汉一个生产车间交付货物。后因甲公司不交付货物被乙公司起诉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请问该案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是:()
A: 北京
B: 上海
C: 广州
D: 武汉
A: 北京
B: 上海
C: 广州
D: 武汉
举一反三
-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 北京 B: 长沙 C: 上海 D: 厦门
-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7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 北京 B: 长沙 C: 上海 D: 厦门
-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7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 北京 B: 长沙 C: 上海 D: 厦门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A: 甲公司所在地 B: 乙公司所在地 C: 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所在地 D: 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所在地
-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 )。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