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甲某,男,30岁,农民,某县人大代表。陈甲父母早亡,只有一个妹妹陈乙,22岁,从小由陈甲一手带大。陈乙与邻村青年农民刘某市中学同学,两人感情很好,私下相许愿结为终身伴侣。甲某得知此事后,因嫌弃刘某长得矮小,配不上其妹妹,不同意陈乙与刘某来往,并将陈乙介绍给一退伍军人,某村养猪专业户。陈乙执意不从,陈甲因此事对其妹妹辱骂、殴打。某日,陈乙去镇上买化肥,路上恰好逢刘某,二人边走边谈,终于约定待选好时间后私奔成婚,但不巧被与陈家同村的赵某窃听。赵某遂回家转告了陈甲,陈甲当即手提一扁担赶往镇上,碰到陈乙和刘某后,将刘某赶走,并把陈乙扭回家中辱骂、殴打并将其锁在她的房间内。陈乙痛感与刘某的婚姻无法实现,于是当夜在房间内悬梁自尽。村治保主任闻知此事后,认为陈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立即通过电话向县公、检、法三机关作了报告。本案应由公、检、法哪一机关受理?理由是什么?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甲患有精神病,其父乙为监护人。2009年甲与陈某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某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某的名义与甲登记结婚,2011 年生育一子小甲。2012年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某,遂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陈某将一直由其抚养的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小甲改名为陈龙,乙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 陈某早年丧妻。有三女,长女陈甲、次女陈乙,小女陈丙。1995年陈甲和陈乙相继嫁到外县。逢年过节回来看望陈某。陈丙一直随父生活,1992年陈丙与本地李某结婚,婚后经常过来照顾陈某。1994年3月,陈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三间房屋由小女陈丙继承,并经公正处公证。1996年10月陈某死亡。去世之后除留下三间房屋外,还有银行存款6000元,因继承陈某的遗产,陈甲、陈乙跑回家中挑起事端。陈丙诉至法院。<br/>问:<br/>(1)陈某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br/>(2)陈甲、陈乙有无继承权?为什么?<br/>(3)陈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
- 陈某是甲县居民,在2004年3月被该县乙村选民选为甲县人大代表,2005年5月陈某移居丙县,并将户籍迁至丙县。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A: 陈某的甲县人大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B: 陈某的甲县人大代表资格至2009年3月终止 C: 出缺的甲县人大代表,应由甲县人大常委会补选 D: 出缺的甲县人大代表,应由甲县乙村选民补选
-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