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早年丧妻。有三女,长女陈甲、次女陈乙,小女陈丙。1995年陈甲和陈乙相继嫁到外县。逢年过节回来看望陈某。陈丙一直随父生活,1992年陈丙与本地李某结婚,婚后经常过来照顾陈某。1994年3月,陈某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三间房屋由小女陈丙继承,并经公正处公证。1996年10月陈某死亡。去世之后除留下三间房屋外,还有银行存款6000元,因继承陈某的遗产,陈甲、陈乙跑回家中挑起事端。陈丙诉至法院。
问:
(1)陈某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陈甲、陈乙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3)陈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问:
(1)陈某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陈甲、陈乙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3)陈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举一反三
- 陈清与李秀英系夫妻,生有三个女儿:陈甲、陈乙、陈丙,李秀英早年去世。1990年陈甲、陈乙先后结婚离开陈家,只有小女儿随父生活,陈甲、陈乙在节假日也常来看望父亲。1995年陈清因患癌症,经手术治疗出院后,一直由小女儿陈丙照看。1996年陈清自书遗嘱将其所有的一套三居室住房由陈丙继承并作了公证。1998年6月12日陈清去世,料理完丧事后,三个女儿为遗产分割发生纠纷。经查,陈清的遗产包括:一套三居住房,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陈清的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有效条件哪些?
- 某村村民陈某不幸出车祸身亡,其留有6间房屋,收割机一台,陈某有妻陈李氏,两个孩子陈甲和陈乙,其外祖母仍在,对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房屋由陈李氏分得4间,陈甲陈乙各一间 B: 房屋由陈李氏分得3间、陈甲陈乙和其外祖母各1间 C: 在遗产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按份共有 D: 对收割机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
- 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的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潘某、包某三人订立收养协议,陈煜由包某收养,今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5年后,潘某与包某生下一女,取名包红。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几年后,陈某、包某相继去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包某与陈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父子关系 B: 陈煜作为包某生前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人,可适当分得包某遗产 C: 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D: 陈煜既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
- 陈某与李某于2011年4月经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又旧情复燃,重新共同生活。现陈某继承大笔遗产,又欲抛弃李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此案( ) A: 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B: 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C: 陈、李为非法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D: 陈、李为非法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 陈某父母于2008年离婚,此时陈某年仅5周岁。2010年陈某的母亲与徐某再婚,此后陈某一直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18年陈某的生父与继父先后因病去世,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陈某无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B: 陈某无权继承其继父徐某的遗产 C: 陈某既能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又能继承其继父的遗产 D: 因为陈某为未成年人,所以只有在征得其生母同意后才可继承其生父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