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 A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B: B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C: C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D: D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A: A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B: B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C: C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D: D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举一反三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 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B: 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C: 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D: 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并、分立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并、分立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 )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