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放射源处理和场所退役的要求不正确的是:
A: 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B: 废源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可先存放在本单位,也可以自行处置
C: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将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D: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A: 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B: 废源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可先存放在本单位,也可以自行处置
C: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将Ⅳ类、Ⅴ类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D: 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举一反三
- 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可以不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协议。 A: 送贮 B: 处置 C: 回收 D: 返回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A: I B: Ⅱ C: Ⅲ D: Ⅳ E: Ⅴ
- 使用I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A: 1 B: 2 C: 3 D: 4
- 使用()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A: Ⅰ B: Ⅱ C: Ⅲ D: Ⅳ E: 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