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五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五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举一反三
- 王大钢、王小钢与王力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与前妻生育了王力。前妻亡故后,王力之父与毛娴结婚,共同抚养王力。后来,王力之父又与毛娴生育了王大钢、王小钢。王小钢3岁时,因病成痴呆,生活不能自理。1986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当时王力25岁,王大钢13岁,王小钢5岁,王大钢、王小钢均由他们的母亲抚养。1993年,毛娴也去世。自此,王力搬出另住,王小钢由王大钢扶养,王力则分文不给。但是,王大钢因工作收入不高,无力负担王小钢的全部费用,便要求王力承担一部分费用,但王力坚持不给。双方争执不下,王大钢诉至法院,要求王力与其共同承担王小钢的扶养义务。经法院查明,王力有固定工作,经济状况良好。王力有无扶养王小钢的义务?
-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B: 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C: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D: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 李大与李二系亲兄弟,李大独身无子,李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李小过继给李大,李大未置可否。事后李大仍然独立生活,李小也从未对李大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李小准备结婚时,向李大要钱盖房子结婚。李大不肯给,李小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李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李小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 A: 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给付之诉 C: 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D: 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 赵大与赵二系亲兄弟,赵大单身,赵二提出将他的二儿子赵小三过继给赵大,赵大未置可否。事后赵大仍然独立生活,赵小三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赵小三准备结婚时,向赵大要钱盖房子结婚。赵大不肯给,赵小三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赵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赵小三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______ A: 赵大与赵小三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赵大与赵小三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赵大与赵小三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赵大与赵小三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三也从外地赶来,在海淀区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海淀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给自己。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王平未有上述遗嘱,王二起诉时仅要求与王大平分遗产。则王三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她的诉讼地位是: A: 原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