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举一反三
- 孙某因病去世,去世时遗产由其妻甲和两个孩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0万元,但胎儿出生后仅两个小时就死亡了。这10万元应当()。 A: 由甲、乙、丙各继承三分之一 B: 甲继承一半,乙和丙继承一半 C: 由甲全部继承 D: 由乙、丙继承
- 甲系乙的儿子,乙系丙的儿子,乙在丙前去世,丙去世时,甲对丙的遗产的继承属于( )。 A: 有限继承 B: 法定继承 C: 代位继承 D: 无限继承
- 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
-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哪些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 孙某因病去世,去世时遗产由其妻甲和两个孩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10万元,但胎儿出生后仅两个小时就死亡了。这10万元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