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6
    小王、小李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扫地机器人。小王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小李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扫地机器人。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扫地机器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小刘于2014年12月看到小王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扫地机器人。2016年1月,小王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小王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如小王的专利有效,则小刘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小王的发明构成侵权。
    B: 如小李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小王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 小李如能证明自己在小王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扫地机器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 小刘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扫地机器人在技术上与小李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扫地机器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小刘的行为不侵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