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6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下列律师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A: 律师甲接受诉讼委托后,发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是自己的弟弟,于是提出终止委托
    B: 律师乙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C: 律师丙仅凭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即可在看管场所会见被告人
    D: 律师丁向自己的老同学发邮件称,如果为其介绍案源的话,给予案源标的2%的酬劳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