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表述正确的一项为
    A: 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即使公司控制权操纵于一人手中,也不应影响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
    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即使没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应当对股东进行惩罚,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叫“揭开公司的面纱”最早出现在德国。
  • B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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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损害的股东有权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D: 董事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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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2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 公司 B: 所有股东 C: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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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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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股东权利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司的股东权利如果滥用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B: 如果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逃避债务,则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股东可以延期缴纳股款 D: 股东拥有超额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