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一反三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下列关于普通股股东的义务,说法错误的是( )。 A: 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以下关于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表述正确的一项为 A: 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即使公司控制权操纵于一人手中,也不应影响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 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即使没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应当对股东进行惩罚,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叫“揭开公司的面纱”最早出现在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