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A: 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B: 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
C: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D: 关注他们的家庭状况
A: 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B: 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
C: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D: 关注他们的家庭状况
举一反三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公安机关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根据其身心特点,保障其权益。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名誉,尊重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未成年被害人的下列()资料。 A: 姓名 B: 照片 C: 可能推断出未成年被害人特点的资料 D: 图像
-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显著特点,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适应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