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归的,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按每天()学时计旷课学时数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举一反三
- 在一学期内,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和擅自离校者给予如下处理:(一)旷课10-20学时的,给予(__)处分;(二)旷课21-30学时的,给予(__)处分;(三)旷课31-60学时的,给予(__)处分;(四)旷课61-90学时的,给予(__)处分
- 一学期内,旷课(擅自离校,一天按六学时计,节假日除外;在校期间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到()学时者,可给予警告处分: A: 10-19学时者 B: 20-29学时者 C: 30-39学时者 D: 40-49学时者 E: 50 学时及以上者
- 对旷课、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一学期旷课累计()以上(含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A: 30学时 B: 40学时 C: 50学时 D: 60学时
- 对无故旷课的学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B: 一学期累计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C: 不假离校的学生每天按10学时累计; D: 不假离校的学生要取消所耽误课程的考试资格。
-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未事先请假擅自离校每天按旷课()学时计。 A: 3学时 B: 5学时 C: 6学时 D: 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