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后,其档案如何处理?
举一反三
- 干部逃亡、失踪、出国不归,其档案怎样管理?
- 对擅自出国(境)或者滞留国(境)外不归,是如何处分的?
-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出现()等情况,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处分,经保密审查后,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A: 辞职 B: 出国不归 C: 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D: 开除公职 E: 死亡
-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A: 建立干部档案收集 B: 办理干部档案查阅 C: 办理干部档案借用和转递 D: 鉴别、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 A: 退还校党委组织部 B: 注销作废 C: 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