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国际社会在伦敦召开了防止海上油污染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
举一反三
- 1969年11月在哪座城市召开了国际海上污染损害法律会议,审议海上发生事故时国家的干预权利问题,通过了《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公约》。
-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在布鲁塞尔会议上通过。
- 国际航行船舶的法定证书与轮机部有关的是______。 Ⅰ、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Ⅱ、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Ⅲ、防止垃圾污染证书
-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外,还适用于我国参加的()。 A: 《73/78国际防污公约》 B: 《1973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C: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D: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解决了船舶燃油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