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
补充和完善
举一反三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
- 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 公司人格否认通过公司登记注销完成。 B: 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C: 债权人未造成损害时,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D: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又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保护()的利益。 A: 公司股东 B: 公司债权人
- 下列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是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 B: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 D: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由法官主动适用的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念: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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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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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 A: 完全肯定 B: 完全否定 C: 补充和完善 D: 部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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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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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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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不属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为: A: 财产混同 B: 人格混同 C: 公司履行约定义务 D: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