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保护()的利益。
A: 公司股东
B: 公司债权人
A: 公司股东
B: 公司债权人
举一反三
-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
- 1关于法人人格否认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逃避债务,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 公司不具有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逃避债务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逃避债务,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逃避债务,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表述正确的一项为 A: 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独立法人人格,即使公司控制权操纵于一人手中,也不应影响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 B: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即使没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也应当对股东进行惩罚,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叫“揭开公司的面纱”最早出现在德国。
- 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 公司人格否认通过公司登记注销完成。 B: 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C: 债权人未造成损害时,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D: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又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