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我国目前实行缩短工作日的情形包括()
    A: 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劳动的劳动者
    B: 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C: 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劳动者
    D: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A,B,C,D

    举一反三

    内容

    • 0

      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 1

      不可安排妇女在四期中从事哪些劳动() A: 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B: 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C: 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D: 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2

      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的规定下列不正确的是( ) A: 一般情况下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B: 劳动者即可以是我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甚至是无国籍者。 C: 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D: 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一律不可以成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

    • 3

      在一般实行标准工作日(8小时)的情况外,还有缩短工作日(6-7小时)的行业与情况,它们包括:() A: 铁路工人 B: 矿山、化工、纺织等有毒、特别繁重行业劳动的劳动者 C: 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D: 在哺乳期工作的女劳动者

    • 4

      不可安排妇女在四期中从事哪些劳动() A: A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B: B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C: C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D: D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