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7
    甲、乙互不认识,但都对丙有仇。某晚,甲、乙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丙家,分别举枪对丙射击,甲、乙的子弹同时击中丙的心脏,致丙死亡。
    A: 甲、乙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同时造成同一损害,且各人的行为均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
    B: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在于因果关系的特殊性,而不是因为构成共同侵权。
    C: 甲、乙存在共同故意。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