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将其自用的桑塔纳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路上一行人王某撞死,交警认定,赵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王某死后遗留的被扶养人中除其未成年的女儿外,尚有其与情妇私生的一未成年儿子。该非婚生子的生活教育费用以前一直由王某负责。对于该非婚生子,保险人是否可以将其列为第三者的被抚养人予以赔偿?(15.0分)
举一反三
- 2007年1月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损损失险的的保险车辆,保险期间内被一捷达车追尾,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捷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车辆不负有事故责任,事故造成捷达车损失1000元,保险车辆损失3000元,则:( )。
- 赵某被钱某驾车撞伤,但未构成残疾。肇事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费。保险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 请阐述理由
- 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两次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
- 案情: 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清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赠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 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王某赔付被撞行人的医疗费?(7分) (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谁?(7分)
- 某汽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同时投保了交强险。该汽车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在交强险两次分别赔偿后,尚有25万元和10万元的赔偿责任。那么,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按保单约定在第一次事故赔偿20万元后,对第二次责任事故应()。 A: 不再赔偿 B: 赔偿10万元,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 C: 赔偿10万元,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D: 赔偿20万元,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