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减少一方和人数较多一方之间的介绍,应遵循以下原则( )。
A: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B: 位卑者一方礼让位尊者一方,先介绍位卑者一方,后介绍位尊者一方
C: 尊者居后原则
A: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B: 位卑者一方礼让位尊者一方,先介绍位卑者一方,后介绍位尊者一方
C: 尊者居后原则
C
举一反三
- 若被介绍者双方的身份、地位大致平等或难分高低时,应遵循“先少数后多数”的原则,即先介绍人数较少的一方或个人,后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在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时,应由尊而卑逐一介绍。
- 为他人做介绍时,应遵循“尊者优先了解情况”的原则,先介绍位尊者,后介绍位卑者。
- 在介绍他人时要掌握___的原则,即“尊者据后”。把___的一方介绍给___的一方,以表示对尊者的敬重之意。
- 在为他人作介绍时,应遵循怎样的原则()。 A: 遵循“尊者优先了解情况”的规则 B: 先介绍位卑者,后介绍位尊者 C: 先介绍年幼者,后介绍年长者 D: 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 E: 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
- 当两个集体互相介绍时,先把地位低的一方先介绍地位高的一方。所谓地位低的一方( )。 A: 指主方 B: 指客方 C: 哪方先到哪方是主方 D: 以上都不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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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介绍者双方地位、身份大致相似,或者难以确定时,应先介绍人数少的一方,后介绍人数较多的一方或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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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绍,下列正确的说法有() A: 集体介绍,应把地位低的一方介绍给地位高的一方,把东道主一方介绍给客方。 B: 一方是集体,另一方是个人,应把个人介绍给集体,但个人一方尊者除外。 C: 在作集体介绍时,集体内部应先从尊者介绍起。 D: 在家里来客人,男主人是介绍人;商务场合应选择专业人士,如办公室主任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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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他人作介绍时,先要确定双方地位的尊卑,然后先介绍位尊者,后介绍位卑者,使位卑者先了解位尊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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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作介绍时,当被介绍者双方地位、身份大致相似,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先介绍人数较少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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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介绍时,当主客双方两个集体互相介绍时把“集体”地位低的一方先介绍地位高的一方。所谓地位低的一方是指( )。 A: 指主方 B: 指客方 C: 主客哪方均可 D: 以上三者都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