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4.2:“仓至仓”条款】2003年5月,某公司以CFR上海进口一批货物,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2)如果海轮正常于6月1日抵达上海港并开始卸货,6月3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中而未运往收货人的仓库。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至哪天终止?
举一反三
- 【案例9.4.1:“仓至仓”条款】2003年5月,某公司以CFR上海进口一批货物,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1)如果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方通知承运人货改卸黄埔港。在货由黄埔港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我进口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拒绝。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说明理由。 A: 保险公司拒赔有道理 B: 保险公司拒赔没有道理
-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公司以CFR上海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并依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适用“仓至仓”条款。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方通知承运人货改卸黄埔港转运南京。在货由黄埔港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当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10%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赔,但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利?为什么?
- 案例分析: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为什么?
- 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问: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 A: 合理 B: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