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投保人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仍然有权申请恢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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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一年 B: 二年 C: 半年 D: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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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效力由于保险费支付原因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包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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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拒绝恢复效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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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A一年 B: B二年 C: C半年 D: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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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效条款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1年 B: 2年 C: 6个月 D: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