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仍然有权申请恢复合同的效力。
举一反三
-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之后( )内双方未就恢复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重新恢复其效力。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重新恢复其效力。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 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一 B: 二 C: 三 D: 五
-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 ),合同便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