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是:美国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组成联邦制国家。立法权归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总统有间接选举产生,不对国会责,有权任命官吏,对外缔结和约,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
举一反三
- 下列各项较为突出体现了1787年美国宪法制宪原则的是() 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②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和立法的行为 ③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 ④众议院有弹劾总统,副总统的权力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 在美国,所有联邦法院的法官,() A: 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B: 国会两院选举产生 C: 司法部长任命 D: 最高司法会议决定后任命
- 德国的()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 《德意志帝国宪法》 B: 《联邦德国基本法》 C: 《魏玛宪法》 D: 以上均不是
- 德国的哪部法律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A: 《德意志帝国宪法》 B: 《联邦德国基本法》 C: 《魏玛宪法》 D: 《法院组织法》
- 在美国政治的三权分立制度中,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行使 A: 国会 B: 总统 C: 司法部 D: 联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