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较为突出体现了1787年美国宪法制宪原则的是() ①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②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和立法的行为 ③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 ④众议院有弹劾总统,副总统的权力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举一反三
- 《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是:美国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组成联邦制国家。立法权归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总统有间接选举产生,不对国会责,有权任命官吏,对外缔结和约,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
- 在美国,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国会的法案只有当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B: 国会的法案不需总统的签署就能生效 C: 总统对国会的法案拥有否决权 D: 总统任命的大使经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
-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接到国会提交的法案后十日之内,如遇国会休会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该法案不得成为法律。据统计,历届美国总统使用这种特殊的否决方式700次以上。由此可见,美国()。 A: 存在行政干预立法 B: 成功实践权力制衡 C: 总统权力大于国会 D: 法律体系日益完备
- 2010年3月21日,美国国会以219比212的投票结果批准了医保改革法案,接下来法案将提交给总统奥巴马,经总统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这说明在美国() A: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立法 B: 立法权属于总统 C: 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D: 司法权属于法院
- 美国总统与联邦法院存在着分权与制衡的关系。下列体现美国总统对联邦法院制约的是() A: 美国总统有立法倡议权 B: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 C: 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 D: 法院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