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尼同时具有甲国和乙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托尼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丙国和乙国,因此在丙国和乙国都有惯常居所。后因其在丙国的纠纷在我国涉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托尼的本国法?
A: 以托尼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n
B: 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乙国为其本国法\n
C: 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丙国为其本国法\n
D: 以与托尼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以托尼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n
B: 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乙国为其本国法\n
C: 以托尼有惯常居所的丙国为其本国法\n
D: 以与托尼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举一反三
- 对于外国人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2004年司考题改编) A: 以大卫有经常居所地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 如果甲和乙无经常居所的,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海伦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但她在乙国拥有惯常居所。如果我国法院需要确定海伦的本国法,可以作为其本国法的包括() A: 甲国法 B: 乙国法 C: 丙国法 D: 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孙某具有甲国国籍,其在乙国有住所,在丙国有动产,于2016年在丙国旅游时遭遇意外身亡。孙某的妻子在丙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孙某在丙国的动产。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孙某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但是依照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当适用孙某的国籍国法即甲国法。最后丙国法院适用了甲国法。本案中,丙国法院这一法律适用过程实际上是
-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
- 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按照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