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孙某具有甲国国籍,其在乙国有住所,在丙国有动产,于2016年在丙国旅游时遭遇意外身亡。孙某的妻子在丙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孙某在丙国的动产。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孙某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但是依照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当适用孙某的国籍国法即甲国法。最后丙国法院适用了甲国法。本案中,丙国法院这一法律适用过程实际上是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