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
举一反三
- 孙某具有甲国国籍,其在乙国有住所,在丙国有动产,于2016年在丙国旅游时遭遇意外身亡。孙某的妻子在丙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孙某在丙国的动产。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孙某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但是依照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当适用孙某的国籍国法即甲国法。最后丙国法院适用了甲国法。本案中,丙国法院这一法律适用过程实际上是
- 居住在甲国的一乙国公民死于甲国,在丙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丙国法院进行诉讼。丙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乙国法;乙国法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甲国法;甲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丙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丙国实体法的结果?
-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
- 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但丙国的冲突规范还是指定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便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 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按照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