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7
    甲公司股东赵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 000万元,应于2018年1月1日前缴足,1月1日赵某实缴资本为200万元,剩余部分至2018年6月30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8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 0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50万元,则2018年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50万元
    B: 50-(1 000-200)×10%×50%=10(万元)
    C: 50-200×10%×50%=40(万元)
    D: 0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