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7
    甲公司股东赵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应于2019年7月1日前缴足,7月1日赵某实缴资本为20万元,剩余部分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10万元,则2019年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10(万元)
    B: 10-(100-20)×10%×50%=6(万元)
    C: 10-100×10%×50%=5(万元)
    D: 0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