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洪仁轩“国家以法制为先”的思想
洪仁轩认为“立法制”是治国的首要措施。他在《立法制喧谕》中强调“国家以法制为先”。认为立法是治国之本,整顿法制,不仅可以扭转太平天国法纪松驰的形势和弊端,还有增强国力,争雄世界的意义。洪仁轩进一步指出、国家不仅要立法制、而且要“立法当”,“立法善”,因此立法必须“变通”以求“更新”。以这些思想为指导,他在《资政新篇》中提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洪仁轩的思想带有资本主义民主与科学的因素,包含了变封建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内容,体现了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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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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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后期,洪仁轩提出的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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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维新派的人物有( )。 A: 康有为 B: 严复 C: 谭嗣同 D: 洪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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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的领导是( ) A: 洪秀全 B: 杨秀青 C: 石达开 D: 洪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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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后期提出发展资本主义社会改革方案的是() A: 洪仁轩 B: 曾国藩 C: 康有为 D: 孙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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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后期,提出《资政新篇》改革方案的是 A: 洪秀全 B: 杨秀清 C: 洪仁轩 D: 石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