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缓考擅自缺考的,做旷考论,该课程本次成绩以“旷考零分”记。不能参加重考,只能重修一次。
举一反三
- 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的补考,须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重修。
-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先提出申请,并填写(),经任课教师、学生所在系主任批准、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并于下学期参加学校统一补考考试,补考成绩作为期末成绩,按课程标准成绩评定并记入成绩单,补考后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重修)。任选课不得缓考。所缺学分可通过重选课程修读获得。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必须重修课程。 A: 《缓考申请表》 B: 《不考申请表》 C: 《请假申请表》 D: 《免修申请表》
-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须办理()。 A: 重考 B: 重修 C: 缓考 D: 补考
- 凡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均作()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核的,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者,() A: 该课程以“缺考”计 B: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记过处理 C: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警告处理 D: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劝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