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核的,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者,()
A: 该课程以“缺考”计
B: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记过处理
C: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警告处理
D: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劝退处理
A: 该课程以“缺考”计
B: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记过处理
C: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警告处理
D: 该课程以“缺考”计,给予学生劝退处理
举一反三
- 未办理缓考擅自缺考的,做旷考论,该课程本次成绩以“旷考零分”记。不能参加重考,只能重修一次。
- 缺考;在测试时间段,无故缺考学生可以参加补考,但其补考成绩最多以( )分计
- 学生应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A: 必修课不及格者,应参加下学期期初学校安排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或补考缺考者,一律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B: 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选择再次选修该门课程或改选其他规定的课程修读 C: 集中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者,一律参加重修 D: 期末考试无故缺考及考试违纪、作弊者不予补考,一律参加该课程的重修
- 考试纪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效医院证明,可以由他人代办理),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
-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