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扶养人的范围、扶养年限、扶养费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举一反三
-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 A: 近亲属 B: 朋友 C: 妯娌 D: 同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和()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根据《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 A: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B: 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C: 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D: 受害人委托的代理人
-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