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应按下列赔偿:()
A: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
B: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C: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D: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A: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
B: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C: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D: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举一反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按下列赔偿:() A: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B: 死亡赔偿金按十年计算; C: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D: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三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年。
- 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年计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和()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