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C: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D: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A: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C: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D: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举一反三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B: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E: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未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C: 未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10、30 B: 50、100 C: 40、60 D: 60、100
- 需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为有()。 A: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C: 工程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D: 转让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 E: 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以下()处罚。 A: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B: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造成损失的,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E: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