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未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C: 未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A: 未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C: 未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举一反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C: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D: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B: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E: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B: 未按照合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C: 见证取样过程中,由于疏忽混淆样品的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E: 对违反质量标准的施工,未及时制止
-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10、30 B: 50、100 C: 40、60 D: 60、100
- 监理单位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 B: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C: 监理人员营私处理舞弊、收受贿赂 D: 为所监理项目指定的承包商 E: 失职造成投资增加或工期延误